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

为强化和规范热力工程的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不断提高热力工程质量,加强集团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合作,确保实现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集团所有热力工程的验收。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热力工程相关标准。

1.4验收原则、依据和责任

工程验收应当严格遵循“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不符合验收规范的不予验收,不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验收”的原则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工程验收的依据:集团相关技术标准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工程验收的责任: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均应签字证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明显失职并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2、竣工验收

2.1集团三级验收流程按以下程序执行:施工班组(项目经理部或管网各所)初步验收、实施单位(工程分公司或管网运行公司)验收以及集团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联合验收。

2.2集团新建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技协项目投资40万元以上、大修、技改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以及所有管网迁移改造工程均需报集团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联合验收。其它工程项目由工程分公司、管网运行公司自行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存档备查(工程分公司及管网运行公司内部验收流程见附件)。

2.3竣工验收资料以集团相关热力工程验收规范要求为准。

3、全过程验收

3.1开工前审批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以及管网运行公司各服务所工程的项目概况、施工计划以及工程的重大节点。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以及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主要检查工程前期准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开工报告、开工前技术交底等)。

3.2隐蔽工程验收 

对于各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以及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关键节点验收 

对于各关键节点,包括重大设计变更、管道及管件安装焊接、蒸汽管道暖管吹扫、二次网及站房试压冲洗以及总包工程调试等,应提前一天通知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以及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4、过程验收次数要求

4.1一次网工程 

蒸汽管网及热水管网管径DN300mm的,每100米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过程验收不少于1次;300mm<管径DN500mm的,每100米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过程验收不少于2次;管径DN500mm的,每100米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过程验收不少于3次。

4.2二次网工程

100米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过程验收不少于1次。

4.3户内工程

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过程验收不少于2次。

4.4站房工程 

集团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管网运行公司服务所过程验收不少于2次。

5、附则

5.1  所有验收都必须留有记录并与竣工资料一并存档。

5.2  所有移交给管网运行公司运行管理的项目,在运行3年后办理移交手续。

5.3  本细则自20131014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工程管理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