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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27   浏览次数:

一、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

居民应缴供热费用=第一阶梯供热价格*第一阶梯建筑面积+第二阶梯供热价格*第二阶梯建筑面积

例如:150平方米房屋应缴纳的供暖费

=144 ×21.5 +(150-144 ×23=3234元

二、按计量表计费的供热价格

方式一:执行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不可抵扣使用费。

用户供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使用量

方式二:

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3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可以抵扣使用费,需当年使用完。

老用户(2014年冬季前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可根据需求与我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季不能调整。

新的集中供热小区(2014年冬季及以后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分户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

不论新老用户,如实施两部制热价,当年供暖期开始的十日内,赠送300kwh的流量。(合肥热电集团在供暖季第一次抄表结算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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