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经研究已完成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清单及服务指南公布后,《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清单(2019年本)》及《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1.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清单
2.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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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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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暖、制冷、热水开户服务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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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暖、制冷、热水封停服务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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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暖、制冷、热水销户服务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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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门安装、维修、维护采暖设备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运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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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冷暖小管家”962666服务热线(24H)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呼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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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集团公司投诉热线62837938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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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热过户服务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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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热设施抢修、维护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运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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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停供热通知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管网运行公司 |
附件2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
1.采暖、制冷、热水开户服务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供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约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统管的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已开通供热的小区,需要启用供热的用户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用户提供房产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代办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用户填写《开立个人供热用户申请书》
2.用户填写《供用热协议》
3.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受理、2个工作日生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开通需缴纳基本费,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价商〔2014〕53号)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2. 采暖、制冷、热水封停服务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供热负荷、用热性质以及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与供热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统管的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已开通供热的小区,使用供热的用户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用户提供房产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代办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用户填写《用户封停申请单》
2.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受理、2个工作日生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封停需缴纳封停费,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价商〔2014〕53号)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3. 采暖、制冷、热水销户服务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供热负荷、用热性质以及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与供热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统管的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需缴清欠费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用户需房主本人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用户填写《用户销户申请单》
2.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受理、2个工作日生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销户需缴清欠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4.上门安装、维修、维护采暖设备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供热设施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统管的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已开通供热的小区,需要上门安装、维修、维护采暖设备的用户
五、申报材料
个人用户提供小区名称、门牌号、户主名称、联系电话。
六、服务流程
1.用户拨打热线电话报修(962666或所在区域专工热线)。
2.拨打962666报修的,呼叫中心通过派单系统电子派单;拨打专工热线报修的,区所接听人员直接派单。
3.维修人员接单后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
4.电话回访。
七、办理时限
抢修类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常规类维修在24小时内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维修需缴纳材料费和上门服务费,《合肥热电集团供热设施维修材料价目表》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抢修类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常规类维修24小时内完成。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5.“冷暖小管家”962666服务热线(24H)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建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巡检发现或者用户反映的供热设施异常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呼叫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用户拨打热线电话咨询、报修、投诉。
2.咨询类现场予以解答;报修类由呼叫中心通过派单系统电子派单,维修人员接单后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投诉类转办责任单位处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电话回访。
七、办理时限
1、呼叫中心话务员接听后10分钟内完成系统电子派单。
2、对已完成的工单热线48小时内完成回访。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24小时。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6.集团公司投诉热线62837938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投诉。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投诉登记—转责任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回访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7:30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7. 供热过户服务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供热负荷、用热性质以及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与供热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统管的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需缴清费用
五、申报材料
原户主携带身份证,新户主需房主本人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1.新户主填写《开立个人供热用户申请书》
2.新户主填写《供用热协议》
3.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受理、2个工作日生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过户需缴清欠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8.供热设施抢修、维护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供热设施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网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接入合肥热电集团市政蒸汽管网的自管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已接入市政蒸汽管网,需要进行供热设施抢修、维护的用户。
五、申报材料
法人、社会组织用户须与合肥热电集团签订供热设备改造、抢修、维护合同。
六、服务流程
1.用户向我公司提出供热设备改造、抢修、维护申请。
2.我公司相关人员会同申请单位人员现场勘查,制定实施方案。
3.根据实施方案,拟定预算,签订合同。
4.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实施。
七、办理时限
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供热设备改造、抢修、维护需缴纳施工费用及材料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9. 停供热通知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供热企业不得无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确需暂停供热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
二、承办机构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管网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合肥热电集团统管的供热用户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因突发事件或计划性消缺停供热。因用户拖欠基本费及使用费,多次催缴未果后,对用户施行停供热措施。
七、办理时限
计划性停供热提前3日通知用户。按合同约定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龚湾路(原永红路)8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按合同约定办理)
咨询方式:96266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551-62837938
相关附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