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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厂区路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8-HFRD(ZTB)-086)中“投标人资格”第一条变更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携带原件备查)。
本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