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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

2017113日,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滨湖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验项目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滨湖新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级汽水换热首站(金源热电厂内)、能源中心(云谷路与始信路交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热水输送主干管10KMDN1000)、能源中心至滨湖新区热水主干环网20.5KM(其中DN1200管道2KMDN1000管道18.5KM)、滨湖新区内热水支干管约1KMDN700)、蒸汽主干管约5.5KM(属二期预留管道,DN600)。金源热电厂内一级汽水换热首站土建工程一次性完成,设备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280MW;能源中心占地面积约20亩,土建工程一次性完成,调峰热源一期工程建设2×29MW燃气热水锅炉。本工程实施后,可实现1690的供热面积。

项目总投资约37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0万元。

二、项目阶段性验收结果

该项目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资料审核,于2016526日出具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合环验[2016]82号),具体内容可登录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查阅。

三、验收监测结果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出具的《滨湖新区集中供热一期项目雨污水接管验收意见书》(编号:20130442013045)和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滨湖新区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号:201610048201611019)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换热首站及能源中心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调峰锅炉房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每台锅炉都设置了11米高的排气筒,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的要求;调峰锅炉烟气中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

该项目对一级换热首站及能源中心采取了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一级汽水换热首站及能源中心东、西、南、北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生活垃圾委托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送至合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五)其他

对管网施工过程中的开挖作业面进行了回填和硬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四、验收结论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7113-123

举报电话:0551-63825530

公示地点:www.hfrdjt.com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扫描件.rar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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