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私改表计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2018年11月5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对经开区某工商业热用户违法盗热行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2月,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发现经开区某重点监管用户使用蒸汽用量骤减,之后中队一直跟踪该户蒸汽使用情况。4月11日,中队联合营销、管网公司对该户蒸汽计量表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用户私改表计设施,违法盗热的事实,证据确凿,用量异常不解的疑惑也随之真相大白。中队现场工作人员马上对当事单位业主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笔录,并于4月25日对其下达责令整改以及赔偿热电集团损失151216元的通知书。2018年5月,案件移交至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监察大队对此案进行了补充调查,并上报上级机关进行集体审议、群众公议等行政处罚程序,最后决定对该单位违法盗热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近日,该行政处罚案件才宣告结案。
这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理合规处罚,给心存侥幸的某些热用户形成一种震慑。按照相关规定用汽和缴纳费用是每个用户应当遵守的原则,但某些用户为了谋取不当利益铤而走险,采取各种“黑科技”手段盗用,这种行为不但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还给本身行业带来不公平竞争。
打击盗热行为,是监察中队的工作重点,维护集团权利,是监察中队的责任。监察中队将秉承集团管理理念,严格供热执法,坚决打击一切违规用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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