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招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招标采购竞争主体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中心于近期发布了《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竞争主体失信、不良行为处理办法》。
办法从适用范围、监督管理、处理细则和相关责任四个方面阐述了对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受让方(竞买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竞争主体失信、不良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失信、不良行为出现直接列为黑名单,竞争主体两年内禁止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项目投标,B类行为出现依据扣分细则给予记分,累计记分达到相关标准暂停其参与投标。纪检监察室负责招投标活动竞争主体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规范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标准化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标前、标中、标后ABCD管理体系,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企业内控管理提升的重要举措。
“无规矩不成方圆”,竞争主体失信、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制定为集团公司内部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制约措施,实现了招投标PDCA闭环管理中监督管理的责任,保障了集团公司利益,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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