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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12日至26,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司进行了巡察。42日,巡察组向我司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司党委领导班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自集中整改以来,我司党委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党委会议、专题讨论会、工作推进会等共计12场次,及时化解巡察整改症结难点。集中整改期间,共研究制定(修订)《合肥热电集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合肥热电集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28项。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1.党的领导弱化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热电集团党委凝聚力不强,分管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一言堂现象严重。

一是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提高对团结协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对象开展交心谈心,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四是坚持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坚决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五是规范了决策议事管理体系,明确了党委会作为决策前置程序,书记碰头会和书记专题会作为党委会的前置程序,专题会作为总经理办公会前置程序。六是修订完善了各项配套制度,出台了《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纪委会议事规则》、《职代会议事规则》等15项会议制度。七是规范各项会议的准备、召开要求和会议纪要等,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实行“会议录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所有参会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三齐全”,使各项决策都“留有痕迹”,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热电集团部分“三重一大”问题未上会集体研究。

一是坚持民主管理,集体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对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班子成员自觉维护并坚决执行,切实把“三重一大”落实到位。二是决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每月8日左右由纪律检查委员会、监事会督查、通报上月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部署完成情况,每月通过视频电话形式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将重大事项传达到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并在内网公布每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三是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规范各类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至2016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没有结合自身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制度。

一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全面厘清党风廉政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二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有效发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了9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做好党委、各党(总)支部的分层分级谈话提醒工作。自20179月以来,已开展廉政约谈42人次。五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廉政党课制度》,全面推行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筑牢廉政“防火墙”。六是畅通监督渠道,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认真处理总经理信箱来信和群众信访。

2.党的建设缺失

4)重业务轻党建。热电集团党委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教育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

一是打造“党建标准化工作平台”。集团公司党委自主上线运行“合肥热电集团党建标准化工作平台”,创新引入“红、黄、绿灯”预警机制和“党建工作一张表”月度上报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党建全过程监管,以表格式操作实现党建常态化机制,全面夯实了党建标准化工作基础。二是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验收”工作,22个基层党组织已有14个基层党(总)支部通过标准化验收。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迈进、全面过硬。三是通过构建“党建生产一体化”管理格局,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充分融合。在生产经营一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的模范带头作用,迅速解决供热供冷中存在的突发问题,真正把“冷暖小管家”的贴心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四是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振在2017年度委属企业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名列前茅。

5)组织生活不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贯彻不彻底;没有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没有专门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

一是召开党委会,对民主生活会的七项标准流程进行梳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合肥市纪委机关、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合组通字20181)部署要求,制定《中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标准流程于201827日组织召开了集团公司党委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二是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合办〔201814号)的文件要求,制定热电集团党委中心组相关学习计划。按时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并做好学习记录。今年以来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5次。三是借助党建标准化工作平台“任务管理”模块,根据时事热点和集团公司重点工作,制定系统学习计划,每周下发学习任务。组织各基层党组织重温了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四是编制下发了十九大精神“口袋书”,让党员干部能够随时学、随地学。五是成立“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宣讲。今年以来,已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线”活动2次,“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小区”活动2次。

6)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思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将企业工作和意识形态协调起来,没有对意识形态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有清醒认识。

一是成立合肥热电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三是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微信群、热电简报、热电报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强理论宣传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意识形态工作效果显著。四是对在巡察期间存在抵触情绪的个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重点约谈。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7)集团党委执纪监督问责偏软,党内监督乏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够;尤其是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管缺失,严重影响党的形象。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与21个基层党(总)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集团公司全体党员和薪资系数1.35(含)以上非党员中开展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活动,共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609份。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确保不存在责任盲区和监管死角。二是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清风公园”廉政教育基地,集体观看《胡道发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等廉政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建立完善《合肥热电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甚至出现违纪现象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实施派驻纪检监察员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的“探头”作用,落实监督责任。

(二)组织纪律方面

4.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

8)硬件建设不达标。管理规定和制度未上墙。由于干部选任材料均没有进入档案,导致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履历信息无法核对。

一是完善硬件设施。相关安全、消防设备已配备齐全,档案查阅在专门的档案查阅室进行。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等7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制度上墙。三是规范干部选任材料。明确干部选任文书档案清单,严格对照清单收集保管材料。逐个梳理排查全体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善缺失的干部选任材料,确保全部档案材料完整规范。现已完成8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档案审核整理以及107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并于531日下午接受市国资委相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阶段性督查。

5.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不扎实

9)规章制度不健全。集团党委没有制定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测评范围较随意。

一是集团党委制定了《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步骤,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根据“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执行选任报告制度,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6.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

10)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

一是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及各基层党(总)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制定《因私出国(境)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规范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及相关审批流程,现员工出国(境)均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设立专柜统一保管全体员工的出国(境)证件,完成107名中层管理人员在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廉洁纪律方面

7.利用职权帮助他人谋取利益

11)集团个别领导以镇风水为由,要求下属企业负责人购买景观石,购石费用由项目建设资金列支。

一是已责令有风水景观石的6家单位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二是集团纪委对6家绿化项目中包含景观石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对现有景观石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四是对集团公司办公大楼门口的景观石进行了迁移。

8.违规超标准会务、接待和高档消费

12)超标准接待。

一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每次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人数、陪同人数、接待费用、报销材料等严格把关,确保每次公务接待必须做到三单一函齐全。三是严肃问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将对公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并通报。

13)超标准会务。

一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二是为节约会议费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视频电话会议系统,会议尽量通过视频电话会议方式或在机关、子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坚决杜绝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

14)高档消费,目前仍库存每瓶约千元名酒多瓶。

已对现存的高档酒进行登记、封存,今后坚决杜绝高档酒水采购。

9.违规购买、发放、收受购物卡

15)集团本部2016年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给集团职工。

一是下发《关于禁止购买发放购物卡(券)的通知》,明文禁止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和接受购物卡(券)。二是职工劳保费自2018年起均采用货币形式发放。

10.集团领导违规占用子分公司超规格购置的公务用车

162014124日安能分公司购置皖A 13010丰田普拉多一台,购车价格53.72万元,该车购置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且由集团领导使用。

一是对购置的皖A 13010丰田普拉多进行封存,现正办理超标公车评估拍卖审批手续。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公务用车购置、配备等审批程序。

11.公车私用问题依然存在

17)公车私用问题

一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二是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11车保障履职需要,其他所有车辆采用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用车人员必须提前与车辆管理部门预约,填写派车单。三是节假日期间,除工程车辆和服务车辆外,其他公车一律封存停放,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四是定期对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用车严肃处理。

(四)工作纪律方面

12.热电集团重点工作混乱

18)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

一是成立招投标中心,统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合肥热电集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建设产权转让、房屋出租等行为进场交易的通知》(合国资纪监201620)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19)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

一是对审批流程进行细化,明确由业务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对申请招标的项目层层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拆分及规避招投标行为。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对违反此项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20)对投标单位投标资料审查不严,存在明显围标、串标现象。

一是严格审核投标单位资质,明确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21)存在指定品牌现象,违反招投标法。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执行。二是对具有不可替代、特殊性的货物,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采用其他方式招标。

22)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大多未进行工程监理。

一是制定《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必须监理的项目范围。二是建立集团公司定点工程监理名单库,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23)工程签证多、部分项目签证手续不完善、工程签证增加超过合同金额幅度较大。

一是完善图纸审查制度,制定《合肥热电集团内部施工图纸审查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设计图纸审查,提高设计质量,减少项目图纸施工变更。二是修订《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明确签证审批权限,做到先批准后签证。

24)项目竣工决算不及时。

修订《合肥热电集团工程审计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并严格落实,加强工程管理考核。

25)部分项目未按集团规定委托第三方审计。

一是修订《合肥热电集团工程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审计范围。二是所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均由集团公司法律审计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今年以来,法律审计部共收到送审项目62项,已完成46项,复审核减金额386万元。三是下发《关于尽快办理竣工结算送审的通知》,要求各子分公司认真填写《合肥热电集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统计表》,明确各项目的送审时间。

26)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存在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

一是修订《合肥热电集团项目建设开工控制程序》;二是对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严格按照“一证一令”制度执行,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27)集团材料采购存在不公平竞争。

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建设产权转让、房屋出租等行为进场交易的通知》(合国资纪监〔201620号)及《合肥热电集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限额内的材料采用内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限额的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28)集团材料采购竞价程序不完整、不规范,没有清单控制价。

一是要求所有工程类项目须附清单控制价,货物类项目须有控制价。二是常用材料(如抢修材料)编制控制价清单,并定期修改完善。

13.违反财经规定

29)工资总额核算不完整。

一是严格按照国资委要求进行工资福利核算。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放的特殊奖励、报销的交通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发放的奖金、福利费全部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纳入工资总额。现工资福利会计核算完整。二是特殊奖励的发放严格按照集团内部审批程序执行。

30)原始凭证不规范。

一是要求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相关原始单据要求执行,促进集团公司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经法律审计部会计凭证审计,未再发现原始凭证不规范现象。

31)大额现金支出。

一是下发《关于现金支出范围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二是对超出规定的现金支出审批权限加以限制,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和违纪违法行为。三是经法律审计部会计凭证审计,未再发现大额现金支出现象。

32)资本化利息分摊不合理。

一是明确了集团公司在建项目利息的归集和资本化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一致。二是对有政府投资资金的在建项目,扣除政府投资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利息进行资本化处理。

14.热电集团存在潜在风险

33)“235”项目一直未能获得批复开工建设,目前项目总投入11200.95万元,该项目面临巨额损失风险。

在省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的协调和指导下,合肥热电集团积极推进“235”项目指标调剂方案及与华能集团合作事宜,进行多轮磋商。59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发改委了解并宏观协调双方磋商结果,并与省能源局协商会议方案”。但上述磋商尚存在争议,未达成共识。

522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发改委另行提出方案上报”。523日合肥热电集团与皖能集团就组建合资公司在金源热区建设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事宜进行洽谈。

531日省能源局就合作事宜向市发改委、皖能集团、合肥热电集团了解情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对合肥热电集团建设燃煤机组、天然气机组分别拟定方案并进行分析、论证,报市政府。

34)热源厂运行技术骨干流失严重。仅2017年年内,热源厂流失生产运行骨干约60人,使得热源厂安全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一是本着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对2018年薪酬进行调整,并拟定相关配套制度逐一落实,稳步提高员工收入,改善员工生活。二是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员工法定假日休假不再扣发工资。三是根据集团岗位缺编情况,制定新员工招聘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以确保热源厂安全运行。

35)热源厂大修技改投入不够。

一是实施20182019年锅炉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投资估算约4.3亿元,针对5个热源厂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彻底的大修技改。二是2018年热源厂大修技改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目前项目有序推进中。

()群众纪律方面

15.员工离职率偏高等问题

36)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次数较少,对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深刻关切的问题缺乏足够关心,致使员工离职率偏高。

一是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每月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畅通沟通渠道。二是开展“营造幸福热电大家庭”和“让青春在热电飞扬”两项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凝聚力。三是通过建立集团公司微信群,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方式,扩大沟通平台,在宣传企业文化的同时,鼓励员工大胆说出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或者问题。四是制定专题职工座谈会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五是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广泛收集广大职工意见和建议,疏通渠道、构建桥梁、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营造幸福热电大家庭,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37)在居民服务过程中过于偏重经济效益,没有算好“服务账”、“民生账”和“社会账”。

一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看天供暖”和上门服务相关标准,进一步提升用户制冷、供暖的舒适度和幸福感。二是增加站房巡检频次,积极主动上门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做好相关技改工作,做真正的用户“冷暖小管家”。三是组织一线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开展冬、夏两季服务进小区活动。五是利用宣传展板加强供热服务宣传,在各类收费单据、合同上加印支付宝、微信二维码,加大对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的推广,方便用户及时进行缴费。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热电集团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43608

邮政信箱:合肥市休宁路66号合肥热电集团纪检监察室

邮编:230022

电子邮箱:hfrdjtjc@126.com

中共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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