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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合肥市热电集团的收费时限

发布日期:2008-11-13   浏览次数:
合肥市热电集团的收费时限
 
1.蒸汽、生活热水使用费的收取
 1.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填写《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完毕;
 1.2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将上月收费通知单及发票送至用户处;
 1.3每月10号前,通知用户按《收费通知单》内容,足额交纳有关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2.热水网采暖使用费的收取
  每年10月20前,核实热水网采暖用户的用热面积(建筑面积)完毕;并在10月20日至11月20日内预收采暖费。
 
3.对于不按期缴纳热费的,合肥热电集团将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对无故欠费和恶意欠费的用户,根据《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由合肥市市政执法大队,依据情节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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