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热电集团的收费时限
1.蒸汽、生活热水使用费的收取
1.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填写《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完毕;
1.2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将上月收费通知单及发票送至用户处;
1.3每月10号前,通知用户按《收费通知单》内容,足额交纳有关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2.热水网采暖使用费的收取
每年10月20前,核实热水网采暖用户的用热面积(建筑面积)完毕;并在10月20日至11月20日内预收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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