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服务介绍
一、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力、蒸汽的生产、销售;热力市场开发与维护;城市热力、煤气、供水管网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热力工程安装;热力、暖通、净化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运营、维护;热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仓储;建筑防水材料、管材制造、销售,建筑防水施工;煤炭、煤渣、机电设备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二、供热服务公开制度
1、岗位纪律公开:不吃、拿、卡、要、刁难用户;
2、供热标准公开:供热采暖季从每年12月5日至次年3月5日止;
采暖居室不低于16℃;
企事业单位用汽各项参数以《供用热合同》为准。
3、服务热线公开:24小时服务热线962666,统一受理用户咨询、报修、投诉等业务。
三、用户服务承诺
1、维修服务承诺
(1)对由合肥热电集团承担设计、安装或签订维修托管协议的用户,于每年采暖季开始前30日,对用户所属二次管网进行巡视检查,并进行冷态试运行。
(2)对由合肥热电集团承担设计、安装或签订维修托管协议的用户,如对所属二次管网发现问题或疑义的,我公司于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一环内)上门接受用户咨询,并实地检查管网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经查实原因后,双方约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在进行冷态试运行后,尽快正常投运。
(3)居民用户因维修项目涉及经济费用的,向居民出具合肥市物价局核准备案的《维修收费标准》和《维修记录单》,由维修员负责向居民收取相关费用。
2、停、供汽服务承诺
(1)提前三日,联系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做好用户供汽准备工作
(2)如需停汽,提前24小时送达用户《停汽通知单》,提醒并配合用户处理相关应急工作
(3)对居民户提出的封停供暖设施的要求,于24小时内上门办理封停手续
(4)对居民提出的解除封停,开通供暖的要求,于24小时内上门检查居民供暖设施是否具备供暖条件,具备条件的,48小时内开通供暖
(5)用户初次供热,或应用户要求,调派人员前往提供设备运行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备注:上述服务不收取费用(如需更换材料的,仅收取材料费)
3、换热站运行受托管理标准
该项服务为我公司根据用户需要,增加的有偿服务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根据用户委托,对用户所属产权的换热站进行冬季运行管理。换热站设备运行所使用的水、电,应由用户提供保证。换热站运行管理收费标准见集团相关文件。
(2)换热站受托管理服务范围:
指派专人提供换热站日常运行及维护;
根据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控制供、回水温度;
记录换热设备运行工况及数据;
维护换热站设备,对正常损耗及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协助用户维修、更换;
对换热站出现的各类事故,向用户通报后,协调用户处理善后工作。
4、客户关怀承诺
(1)严格执行《合肥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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